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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验收中对危废处置及管理检查要求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06日    浏览次数:472    关键字: 新闻 资讯

1、危废处置请求

环评中需求鉴别的固体废物能否由特地审定机构确认能否危废;

危废外委处置能否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停止处置,处置单位可处置容量能否满足建立单位风险废物拜托量请求;能否与有资质的风险废物运输和处置单位签署风险废物运输合同、风险废物处置合同。

风险废物转移、处置过程能否依照请求办理了转移联单。

危废储存、转移、外委处置中能否发作过环境事故,如有应理解缘由、过程、处置结果。

建立单位能否有自行处置风险废物,若有,应肯定其能否依法申领风险废物运营答应证和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2、危废管理请求

建立单位能否树立了特地的环境管理体系和部门,;

建立单位能否树立了特地的环境管理制度和危废管理制度;

环保制度和危废管理制度能否上墙;

建立单位环境管理能否有专人担任;

建立单位能否每半年组织环境管理培训和特地的危废培训(法规、管理);

建立单位需求均须作好风险废物状况的台账记载,记载上须注明风险废物的称号、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寄存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纳单位称号。风险废物台账记载应继续保存三年。

危废转移联单保管至少5年。

建立单位能否依照国度和本市有关规则制定风险废物管理方案,包括减少风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并向所在地环保部门申报风险废物的品种、产生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材料。建立单位能否在所在地环保管理部门请求的固体废物管理平台注册,并在平台上停止危废类别注销、申报注销、管理方案书填写、台账注销及危废转移申请。

建立单位能否编制了应急预案,准备了各项环境事故防备措施,并向环保局备案;能否按预案请求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建立单位能否按环评中环境监测请求的频次及项目停止环境监测,构成环境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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