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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污染物治理已全面部署,环境监测企业应提早布局!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9日    浏览次数:180    关键字: 新闻 资讯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新污染物是什么?
 
  新污染物就是新型污染物,也称新兴污染物,是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新污染物通常包括:内分泌干扰物(EDCs)、药品与个人护理用品(PPCPs)、全氟化合物(PFCs)、溴代阻燃剂(BRPs)、饮用水消毒副产物、纳米材料、微塑料等。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
 
  治理第一步:监测筛查
 
  新污染物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其来源比较广泛,危害比较严重,环境风险比较隐蔽,治理难度比较大、技术复杂程度高,我国的治理工作起步晚、工作基础较为薄弱。因此,应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采取“筛、评、控”和“禁、减、治”的总体工作思路。即:通过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精准筛评出需要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科学制定并依法实施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包括对生产使用的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
 
  其中,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是较为重要的环节之一,如何全面筛查出优先管控的新污染物是各国面临的难题。由于我国目前针对新污染物的监测技术体系尚未健全、环境监测方法尚不完善,因此全面监测工作难度较大。
 
  《“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明确提出,重视新污染物监测。加强新污染物监测顶层设计,结合常规监测网络统筹设置新污染物监测点位,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内分泌干扰物、全氟化合物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试点。对新污染物检出种类多、暴露潜力大的重点流域区域进一步加密监测,动态开展其他潜在新污染物的筛查性监测,初步摸清新污染物环境赋存底数,支撑新污染物治理与管控。夯实新污染物监测基础能力,加快技术标准体系、实验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地方优先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新污染物监测。
 
  环境监测企业或迎来重要发展契机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接下来将积极组织开展新污染物监测技术方法研究和调查监测试点,夯基础、建体系、提能力、促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鼓励包括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化力量等在内的各方生态环境监测力量积极有序参与,形成工作合力,逐步强化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监测技术支撑。
 
  新污染物监测技术难度大,对仪器设备、技术能力和人才队伍要求高,急需加强相关能力建设。因此,对于环境监测行业来说是个很大商机。
 
  结语:随着《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发布和实施,新污染物“大筛”将全面展开,相关企业应提早布局,努力攻克筛查、评估、监测三大难关,推动新污染物监测和治理工作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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